女员工怀孕后向公司请假,公司允许了,不料此后,公司却无故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日前,福州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 怀孕员工请假获准不久却被公司开除 2013年6月9日,蔡小姐应聘到我市某教育培训机构,从事业务员工作。蔡小姐入职后几天,与该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入职3个月后,蔡小姐因妊娠反应严重,剧烈呕吐,到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后,建议她休息治疗。因此,蔡小姐以“本人怀孕反应过大”为由,向公司请假。 经公司允许后,蔡小姐回家休养。但是,令蔡小姐想不到的是,半个月后,公司以其旷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且就连公司原来同意她休假半月的请假单也不翼而飞。 于是,蔡小姐向有关机构申请了仲裁,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 法院认为,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蔡小姐请假时,告知了其准假期限。此后,蔡小姐的就诊证明也证明了她因妊娠反应而需要休假的事实,认为其因怀孕不适而需要相应的休息,符合常理,因此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依据,属于违法解除,遂判决支持了蔡小姐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