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亚犯失火罪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亚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据查,今年1月16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亚在福鼎佳阳乡承包农地劳动时,将清除的杂草堆成堆进行焚烧,引燃上坎的荒田里的杂草,并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受害有林地面积57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437元。 虽然案发后对受害林地进行复植补种挽回部分损失,但其因野外用火不慎,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故做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