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敖江镇的吴女士到食杂店购买了一箱牛奶,打开后竟然发现里面有三盒牛奶过了保质期。14日,经过连江县工商局调解,店家赔偿了吴女士三箱牛奶。 吴女士投诉称,12日,她到当地的忠清食杂店购买了一箱牛奶,包装箱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2月10日,保质期8个月,于是她就放心买回了家。 回家后,吴女士打开牛奶箱,竟然发现箱子内有三盒牛奶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8月2日,已经过期了。吴女士非常气愤,怀疑店家对这箱牛奶重新进行了封装,存在欺诈行为。于是她找到店家索赔,但店家只同意补偿三盒牛奶给吴女士。吴女士无法接受,便投诉至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后,连江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工商人员调查核实,吴女士投诉的情况属实。 该食杂店负责人称,由于附近不少居民经常只买几盒牛奶,而不是整箱购买,所以他就将几箱牛奶拆开后一盒一盒零售,没有卖出去的牛奶,他就重新装入箱内,重新封装,然后出售。由于他在重新包装过程中未注意这些牛奶的生产日期,于是就将过期牛奶卖给吴女士。 由于该食杂店卖的牛奶是过期的,工商人员认为该店经营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调解,该食杂店负责人同意赔偿吴女士三箱同品牌的牛奶,吴女士表示接受。(记者 李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