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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男子欠债不还买百万元豪车 法院扣押车辆

  福州新闻网讯 欠朋友20多万元债务没还,自己还买了一辆价值百万元的宝马车。日前,平潭法院在债权人的申请下,扣押了这辆豪车,债务人郭某才偿还了朋友的部分债务。

  2009年,平潭人郭某向朋友陈某借款22.08万元,但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郭某却不肯还钱,无奈之下,陈某将郭某诉至法院。2011年1月21日,法院判决郭某偿还陈某22.08万元和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郭某没有履行判决,陈某认为郭某的确有困难,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个月,陈某意外在街上见到了郭某,发现对方竟驾驶着一辆价值百万元的崭新宝马车。陈某一打听,才知道这辆车是郭某新买的。“有钱买豪车竟然不还我的钱,亏得我还拿他当朋友。”陈某很生气,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几天后,陈某得知郭某的宝马车正在一家维修厂里维修,立刻将这一线索提供给法院,法院随即扣押了该车。郭某得知车被扣押后赶到维修厂,解释说这辆车是他与别人用于承包工程的,并非本人出资购买。在平潭法院执行庭法官的教育下,郭某认识到逃避执行的严重性,找到陈某协商分期偿还借款。陈某对郭某的态度表示认可,同意该车先交给郭某使用。郭某于18日偿还陈某5万元,余款分期偿还。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叶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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