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获悉,为加快全省农村加油站建设,省经贸委日前下发通知,9月1日起,凡在无加油站乡镇新建1座农村加油站,并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允许其在同一设区市所辖范围内在不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情况下,不受相邻加油站间距限制建设1座加油站。同时,通知取消了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城区新建或迁入建设加油站,原则上应在无加油站的乡镇新建加油站的规定。 省经贸委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加油站进行清理整顿,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此外还要加大对农村加油站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灌装油品零售有关规定,规范经营操作,排除事故隐患。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