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2012年度宁德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宁德市调整了2013年公积金缴存上下限。自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继续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最高缴存额调整为3372元,最低缴存额仍为186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最高缴存额为7026元。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是指职工单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与最高缴存比例的乘积,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与最低缴存比例的乘积。我市从2008年开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每年的7月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一年一定。 此次我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调整依据是,按照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与经省政府批准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的乘积计算。各县、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不得低于上年度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与最低缴存比例10%的乘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