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师傅,对不起,是我错了,请你原谅。那天是我太冲动了,实在不好意思。”邱某一边道歉,一边将8000元赔偿金交到叶师傅手上。 伴随赔偿金的给付以及作出的一审判决,一起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至此了结,带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没结束。 坐车因小事生口角 2013年3月10日14时许,邱某带着孙子坐车从明溪县城回盖洋乡下,由于车上人比较多,没有位子,好不容易有乘客下车了,邱某带着孙子朝空位走去,结果被别人抢先一步落了空。 此时,驾驶员叶师傅一踩油门,于是邱某的孙子就滚在了地板上。 邱某就大声骂驾驶员没有素质,驾驶员也很窝火,两人对骂,邱某便冲向前殴打叶师傅。幸亏叶师傅经验丰富,及时将车停在路边。于是,双方互相推扯,被车上的售票员与乘客劝开。 为争气赔钱又获刑 车子继续前行,但事情还没结束。在车上,邱某越想越不解气,明明是自己的孙子摔倒了,还被人打。于是,他趁叶师傅在途中加水站准备给客车加水时用拳头殴打对方,致使叶师傅左眼眶内侧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管制一年。 案后思考: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往往是冲动、不服气引起,望广大市民在遇到摩擦时,心存善念,包容他人,克制自己,否则极易引发冲突,酿成悲剧。 本案中邱某在车上殴打叶师傅致其轻伤,此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万一对驾驶员的殴打还导致车子失控,威胁到了车上所有乘客的安全,还可能构成“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更严重的刑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