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的一天,冯某到建宁县城关的一家五金店购买了一支射钉器、200颗射钉弹和一根1米长的钢管。之后,他在家里用电焊工具将钢管和射钉器进行改装焊接,安装木制枪托,制成一支能击发射钉弹、发射铅弹的枪支。 2012年间,冯某又以同样的方法帮助他人制作了二支改装的枪支。2013年4月10日,经公安机关鉴定,冯某改装、加工的三支射钉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013年5月20日,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近日,泰宁县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加工、改装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记者 黄妍 通讯员 廖长春 陈顺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