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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出台扶持政策 发展现代农业及扶持山区开发

   近日,闽侯县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山区、半山区乡镇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县农业形成主导产业特色突出、服务体系配套完善、设施装备水平显著提高、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的都市现代农业体系,山区、半山区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

  近年来,闽侯县县域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但城乡二元结构较为突出,平原与山区、半山区发展不平衡。竹岐、鸿尾、白沙、洋里、大湖、廷坪、小箬等7个山区、半山区乡镇的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58.71%,而2012年这7个乡镇的经济总量仅占全县总量的10.86%,财政收入仅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4.12%。

  抓好六大产业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闽侯县将按照“特色、高效、生态、安全”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通过规模化、产业化、设施化的推动,抓好水果、蔬菜、高山茶、食用菌、畜牧、花卉等六大产业。将全县农业产业按区域和特点,划分成3个部分,进一步明确各片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目标:一是平原乡镇重点抓好小叶类蔬菜规模种植、农产品工厂化栽培及加工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二是半山区乡镇重点抓好设施果蔬、设施食用菌、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三是山区乡镇重点抓好高山反季节蔬菜、高山茶、中药材、油料、名贵树等种植业的发展。同时引导花卉种植业往山地转移,充分利用宜养区的资源,适度发展亲环境型草食性动物和水禽养殖业,逐步形成特色突出的现代农业生产格局。

  该县还将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进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等11项具体实施项目,并建立完善土地、财政金融等保障机制。从2014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办法,支持都市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同时,着力解决农业生产用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问题,扶持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按照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县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5%,农业总产值达54.5亿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12%,达到13220元。全县将建成1万亩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培育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乡镇1个,市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8个,县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0个;全县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形成1万名规模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立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家以上,增加现代农业重点生产基地10个。

  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山区和半山区乡镇

  《关于进一步支持山区、半山区乡镇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确定大湖、廷坪、洋里、小箬4个山区乡为县级扶贫开发重点乡;鸿尾、竹岐、白沙3个半山区乡(镇)为县级扶贫开发主要乡(镇);确定山区、半山区乡(镇)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班子战斗力不强的50个行政村为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确定年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的山区农户5635户为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户,其中含白沙、竹岐、鸿尾3个半山区乡(镇)符合条件的贫困户1693户。

  该县将通过加快山区城镇化进程、支持山区产业化发展等政策措施,推动山区、半山区开发。加大对山区、半山区乡镇在交通、水利、电网升级改造、通信和信息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县政府设立县级扶贫开发山区和半山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每个山区和半山区乡(镇)安排3000万元左右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项目,同时增加山区财政转移支付。加快山区农业项目招商引资的步伐,大力实施山区“回归工程”,对县级扶贫开发重点乡新引进的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自正式投产之日起3年内,当地政府可将该企业每年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比上年新增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涉及县级收入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县政府对带动扶贫开发能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生产机制创新项目和农业种养基地建设等经济实体予以补助,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000万元用于产业扶持。此外,在扶持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用地保障、金融服务、教育卫生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实施平山协作,确定经济实力较强的青口、上街、甘蔗、南屿4个平原镇,分别与廷坪、洋里、大湖、小箬4个山区乡进行对口协作。协作关系每轮5年(以乡镇每届任期为准),对口镇每年帮助县级扶贫开发重点乡发展1~2个适合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帮扶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以推进山区发展。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陈宗兴 洪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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