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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突“自燃” 工商介入汽车着火纠纷案获解决

  8月初,经沙县工商部门调解,一起拖了半个月的汽车自燃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免费在一个月内为消费者维修好“自燃”汽车,并确保汽车能正常使用。

  7月7日下午,沙县城关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长安某品牌汽车突然冒烟着火,路人报警,消防部门将火势扑灭,但汽车还是被烧得面目全非。车主李先生多次要求汽车销售公司和厂家对这部新车全额赔偿,商家一口回绝,向厂家投诉无门,销售商态度敷衍,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万般无奈,李先生拨打12315电话投诉。

  沙县城郊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得知,李先生今年4月花了8.8万元在沙县某汽车销售公司处购得此车,才3个月便发生自燃。李先生认为:“是不是车子质量不过关,新车会被晒出火来 ”销售公司负责人林某称:事发后,厂家两次派专业检测人员对车辆焚毁原因进行鉴定,结果显示事故并非汽车质量问题造成的。消费者停车位置不对,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都可能诱发汽车“自燃”,也不能排除他人恶意纵火等涉及刑事问题的嫌疑,消费者一味要求他们赔付并无依据。而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出具的鉴定均无法确认汽车“自燃”的罪魁祸首是“人为”还是车辆质量不过关,这成了消费者维权之路上最大的困难。工商执法人员建议双方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但双方因鉴定费用高昂均不愿意申请鉴定,事故责任最终因缺乏有力举证而无法明确。执法人员提出,消费者李先生作为消费行为中的弱者,希望商家做出适当让步。经过执法人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在8月初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免费在一个月内为消费者维修好“自燃”汽车,并确保汽车能正常使用。

  这起投诉暴露出“自燃”汽车纠纷维权存在举证困难、鉴定费用高、消费者索赔困难等问题。工商部门提醒广大车友,夏日炎炎,持续近四十度的高温,汽车容易“自燃”,车主应及时为车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定期保养维护车辆,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孙洋 邓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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