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买来的土鸡蛋,还没过保质期,居然发臭了,我要超市给我十倍赔偿。”8日,市民林女士(化名)向本网记者反映自己的亲身遭遇。超市方面表示,已将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对此,律师表示,消费者须找到商家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的证据,方可索取十倍赔偿金。 据林女士介绍,9月7日晚上,她在家乐福宝龙店购买了一盒荆江牌土鸡蛋,总共15枚,价格是15.9元。8日早上,她打开其中一个鸡蛋,发现碗里面的鸡蛋呈现出绿色的同时,还散发出一股臭味。再打一个,还是这样。“买的时候,我还特意看了生产日期,写的是8月24日,保质期一个月。”林女士告诉记者。 随后,林女士带着问题鸡蛋来到超市,当着工作人员的面,连续打开四个鸡蛋,都是散的,有的也发出臭味。对此,超市提出的方案是,为林女士更换一盒新的鸡蛋。但林女士不同意,她认为,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必须按照售价给予十倍赔偿。超市则表示,十倍赔偿须跟鸡蛋供货商商量,再给出答复。 记者联系了家乐福宝龙店,工作人员称,相关部门正在处理,目前还没有结果。截至发稿,记者也未收到回复。 “我怀疑是超市方面储存不当所致,明天我还会投诉到相关部门,要求赔偿。”林女士称,现在这盒15枚的鸡蛋已经打开了7个,没有一个是完整的蛋黄,她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蔡律师认为,商家的“明知”可以存在如下情况:一是食品卖场引进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二是从感官上可以判断食品已经变质却不撤柜;三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仍然对外销售。而鸡蛋出现质量问题很难认定商家存在明知故售的过错,必须找到证据方可索赔。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 (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 消费者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