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将公开出让河砂开采权 记者就非法采砂破坏环境的问题采访了溪柄镇党委书记陈文卿。她表示,近年来,溪柄镇一直联合水利等执法部门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只要接到群众的反映,就会迅速采取措施严厉打击。但由于非法采砂极具暴利,非法采砂人员被处罚后容易故态复萌,且非法采砂者还经常更换采砂地点,加大了执法难度。 陈文卿说,由于镇政府无执法权,需联合水利等执法部门执法。由于采砂行为都在河道中进行,需要使用专门的水上执法船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后,只能等待执法部门进行取缔。溪柄镇政府原打算联合上级水利部门公开出让富春溪黄兰村河段的采砂权,引导和推进河砂有序开发利用。但因靠近该河段的黄兰村、甫后村经常为各自利益互不相让,导致河界权至今界定不明。目前镇政府一直在协调两村的矛盾。 水利局:责令水政大队加强巡查 《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工作。”水利局是河道采砂的管理单位,福安市水利局又是如何监管的 针对此事,该局副局长占祥光表示,个别非法采砂者以修缮宗祠名义,进行非法采砂行为,并裹挟不明真相村民阻挠执法。目前该局已责令福安市水政大队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并落实河道采砂协作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占祥光介绍,福安市人民政府曾于2012年下发关于《福安市河道采砂协作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以此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要求确定禁采区、可采区和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组织开展禁采区、可开采区河床变化定期监测;统一受理、发放采砂许可证,对无资质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有关黄兰河段的非法采砂问题,各相关单位能否按福安市政府要求监管到位,合理开采,有效控制,还村民一个安全的生态环境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 杨洋 郑成辉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