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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13名成员判刑

  核心提示:12日,新罗区法院对市公安局侦办的新罗区陈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龙先)12日,新罗区法院对市公安局侦办的新罗区陈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该组织头目陈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零1个月,决定执行20年;其他到案的骨干及一般成员12人,也被分别判处12年零6个月至2年零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1999年起,陈某等人就结伙在新罗区东肖镇等地疯狂作案。2005年陈某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为渗透农村基层政权(介入、破坏东肖数个村的村委会主任换届选举)、暴力涉足经济领域(插手市重点工程建设等),进一步拉拢组织成员,在龙岩中心城区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2011年该组织被一举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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