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赖青汗)伙同家人朋友,8年来共非法收购30万张问题生猪皮牟取暴利。9月23日,漳州市检察院指定龙文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苏某通、张某和等6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初步查明:2005年至2013年1月,苏某通、苏某平、苏某珠利用龙文区瑞通猪皮加工厂,以每月3000元的工资雇请丁某、彭某、谭某等三人,将收购的未经检验检疫或病死的生猪皮,进行加工腌制;雇请徐某将从生猪皮上刮削下来的废弃油脂进行熬制,每天约熬制250公斤的“地沟油”卖给他人用于食品加工。苏某通负责该厂的经营管理,其子负责账户资金往来,其女负责猪皮的收购登记,其妻弟苏某来及张某裕负责收购未经检验检疫或病死的生猪皮,每天收购此类生猪皮200多张。该厂8年来共收购30余万张猪皮,生产的猪皮主要卖至浙江等地的皮革厂,生产的“地沟油”主要卖至广州等地的饲料厂,初步查明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另查明,张某和自2012年10月起,分三次向苏某通购买“地沟油”5桶共250公斤,用于生产食品“咸蹄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