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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常回家看看”首案调解结案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原本属于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道德问题,现在正式上升为法律义务。近日,云霄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法官采用调解方式,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使得两位老人获得精神赡养,并让一家人在中秋节得以团圆。

  7月25日,原告黄某、关某来到云霄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女儿黄某香、女婿吴某支付赡养费每月1000元及常回家探望两老。接到案件后,该院依法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因被告黄某香、吴某长期外出打工,无法送达,且原告黄某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经传唤未到庭,办案难度加大。经办法官便多次到黄某、关某的家里,了解他们的病情及生活状况。

  9月17日,经办法官联系被告所在地下河乡派出所及基层组织,深入偏远的下河乡某村寻找两被告。经多方打听,找到刚好回到家中的黄某香。经办法官多番释法明理,将黄某、关某的诉求、产生矛盾的原因一一说明,并向黄某香解释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在征得黄某香同意后,经办法官将黄某香带到两原告住处,让一家人在分别了两个月之后,得以在中秋节团圆。通过做原告的思想工作,法官向两原告解释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两原告撤回了对女婿的起诉。随后黄某香当场表示,自愿每月三次探望父母,父母也放弃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郑鸿伟林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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