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讯 记者30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9月1日起,我省将试行高速公路客车交通违法举报和路况信息提供奖励制度,对提供线索者给予50元至1000元的奖励。 根据这一制度,群众可向高速交警部门举报的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违反规定载货、携带危险物品;客运车辆违法停车上下客;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挪用、套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设置警示标志;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他危及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可直接向民警举报,或拨打110、福州高速交警支队电话83535122举报。举报查实后,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供线索者可获得50元到1000元的奖励。 此外,当发现高速公路存在因台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对通行条件造成影响;因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堵塞;因道路改造、维护或道路塌方、山体滑坡等原因造成交通严重堵塞、中断等情况时,执勤民警及群众可向福建交通广播提供信息。一旦被采用,每条将奖励10元。 记者了解到,高速交警部门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同时,对欺压或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的,一经查实,也将依法严肃处理。 (福州日报记者 张若佳 通讯员 林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