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新闻网讯 (记者 陈发胜) 日前,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贫困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省委、省政府确定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市武平、长汀、连城等三县位列其中,将得到《若干意见》的多项扶持措施。 新出台的政策举措“含金量”较高的主要包括:省直9个部门2011年联合设立的每年3亿元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4—2015年由各部门平均“切块”下达给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4—2015年,每年从中央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1亿元,用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2013-2015年,省级财政在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时,安排一定数额单独增加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补助,每县每年各增加补助1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6·18”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投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增幅,保持在20%以上;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批准立项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省级财政一次性安排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2000万元,用于支持当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项目;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每年1000万元,用于支持当地急需解决的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每两年从上级单位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对口挂钩县选派一批干部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职,每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都要有1名挂职的县领导,所辖每个乡镇都要有1名挂职的乡镇领导。此外,《若干意见》对原有政策还有拓展和延伸,特别在山区县用地方面也有优惠政策。 《若干意见》在资金安排上,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百姓富”与“生态美”相统一,重点解决制约民生发展的瓶颈问题,并有效整合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撒“胡椒面”。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多数在山区,而由于历史和客观自然条件原因,也是我省生态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为此,《若干意见》提出,从2013年起,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5元,并建立与中央财政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机制,随着国家补偿标准的提高而提高。同时,逐步加大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提高奖补额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