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福州连江籍男子酒后去住宾馆,因嫌宾馆老板怠慢他,便将宾馆的一根价值3000余元的玻璃柱砸坏。闻警赶到的民警将两人带上警车,然而两人在车内,多次用脚踹警车,将警车内的护拦门踢坏,在派出所里还辱骂民警。9月20日,违法行为人谢某兴和何某佺因酒后寻衅滋事,双双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9月19日23时许,福安市公安局韩阳派出所接福安车站附近某宾馆老板郑某报警称:有两名外地男子在其经营的宾馆内,无故打砸宾馆内物品,有一根玻璃柱被砸坏,损失3000余元。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在现场只见一根玻璃柱躺在地上已经粉粹,两名男子还在喋喋不休的骂着。民警立即控制住正在闹事的违法行为人谢某兴、何某佺,随后将两人带上警车。然而两人在车内并不配合,多次用脚踹警车,将警车内部的护拦门踢坏,在派出所里两人还辱骂民警。民警只好将两人约束至次日酒醒。 经审查,谢某兴(38岁)、何某佺(50岁),均为福州市连江县人,两人不久前来福安甘棠某船厂打工,19日晚两人和朋友一起到福安城区某酒店吃饭,期间两人喝了白酒和啤酒,饭后两人途经车站时便去某宾馆住宿。两人进宾馆后,发现服务台边只有一个七八岁的小孩在玩电脑(此时老板郑某恰好去送东西给楼上客人),见没有人来给他们登记,谢某兴和何某佺认为宾馆老板怠慢他,便借着酒劲抓起服务台上的物品砸向旁边的玻璃柱,老板郑某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只好报警。现福安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谢某兴、何某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