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日报曾于今年4月9日刊发《下班途中遭车祸工伤认定没着落》一文。25日,记者从当事人郑某的侄儿宋建椿处得知,郑某因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已于9月20日不治身亡。24日上午,郑某家属前往用工单位宏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其负责人进行协商工伤赔偿。目前,双方初步达成协商意见,由宏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先行支付死者家属18万元丧葬补助金,工伤赔偿款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进行确定并支付。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支付医疗费15万余元 据了解,今年6月29日,郑某家属向蕉城区人社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蕉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后,于8月13日作出《先予执行裁决书》。根据该裁决,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需向郑某支付医疗费15万余元。在郑某家属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该公司因不服市人社局所作《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行政行为,依法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 宋建椿告诉记者,由于郑某伤势严重已中断治疗数月,急需治疗费用。但因宏晖建设工程公司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的结果未出,蕉城区人民法院无法对蕉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裁决结果做出执行,因此并未获得由该公司先行支付的医疗费15万余元。 协商结果:家属获18万元丧葬补助金 根据宋建椿的回忆,他于9月20日上午收到省人社厅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被申请人作出宁人社决定[2013]15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这是该决定书对复议结果所作的认定。同时,该决定书还说明,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不服复议决定,可在收到该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就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当天下午,他(郑某)就去世了。如果公司及时支付医疗费用,他或许就不会因没钱治病而病死。”郑某的姐姐泣不成声,她说,林官旺(工地项目负责人)始终不肯出面,宏晖建设工程公司在向省人社厅申请复议中称,郑某并非该公司雇请的员工,也不是林官旺临时雇佣的,该公司和郑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家属拿出方案来,确定赔偿金额后,我们双方可按法律规定确定赔偿金额。”24日上午,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位林经理说,目前公司可以先支付死者的丧葬补助金。同时,他还表示,由于该事件也属于交通事故,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驾驶员宋某及霍童村委都负有相应责任,因此,在工伤赔偿款上公司会和相关涉案单位、人员进行协商。 根据当日双方的协商结果,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郑某家属18万元丧葬补助金,林官旺作为公司委托人表示将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