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的小林,大学毕业后不久,即在“淘宝网”上开了网店,销售假冒“匡威”品牌的鞋、袜,2008年7月被工商部门查处时,销售金额已达67万余元。2011年1月,小林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小林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8年2月,刚大学毕业的福州女孩小林和朋友黄某(另案处理)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正品匡威量贩店”,黄某负责进货,小林负责销售和售后服务,销售假冒“匡威”的各类鞋子。2008年7月,工商部门在小林租用的房屋内,查获准备出售的假“匡威”鞋共计1182双。经鉴定,这1182双假“匡威”鞋,价值人民币11.1万元。据查,小林已销售假“匡威”鞋金额共计人民币67.8万元。 “我以为卖假鞋只是一般的商业行为,没想到会因此获刑。如果有人告诉我这是犯罪,我绝对不会参与。”庭审时,小林后悔莫及。 市中院审理认为,小林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于是判处小林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市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提醒,许多网店经营者贪图“来钱快”,对网络售假的法律后果没有清醒认识,网络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突出。网络销售者应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尤其是在校学生,一旦网络售假触及刑律,将影响终生。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邱何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