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见义勇为) 李美叶,女,汉族,1946年1月生,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村民。 2010年9月22日清晨5时30分许,李美叶在自家芦笋园里挖芦笋,附近有多名妇女也在各自的芦笋地劳动。忽然听到距离40米开外的田间小路上传来一名女子的呼叫声:“救命啊,救命!”声音断断续续,时隐时现。李美叶闻声立即放手田间农活,朝着呼救声方向,穿过一片果树和荆棘,跑向呼救的女子(黄毅妹,女,27岁,东山县康美镇城安村前佘自然村人)。只见一名外地患精神病青年男子(姓名不祥)光着上半身子、将黄毅妹按倒在田间小路旁水沟里,不断挥拳殴打黄毅妹头、胸等部位,撕扯黄毅妹单薄衣服,进行侮辱施暴、猥亵。黄毅妹拼命挣扎反抗,均无济于事。李美叶连忙大喊“住手,住手”,上前用力拖拽压在黄毅妹身上的精神病男子,该青年男子站起身要打李美叶,黄毅妹趁机挣脱逃离到安全地方。 该青年男子见黄毅妹跑了,立即拾起地上一块砖头砸向李美叶,李美叶试图躲闪,无奈年事已高,行动迟缓,当场被砸倒在地。青年男子趁机上前骑压在李美叶身上,反剪李美叶双手,使其不能动弹。然后,青年男子又拾起砖头砸李美叶的背部、胸部……惨叫连连。幸亏,李月菊、李苏贞等群众闻声及时赶到,奋力制服行凶者,救下李美叶。经医院诊断,李美叶双手骨折(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头部、胸部、背部均受不同程度挫裂伤,由东山县医院转至漳州175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费医疗费三万余元。2011年7月李美叶经漳州市残联评定为四级残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