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县法院对仙游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朱某某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万元。 据介绍,朱某某在担任枫亭派出所民警及枫亭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在金钱的诱惑下,一次又一次屈服于利益之下,最终被人举报实际败露。朱某在其分管的治安工作及参与经办的案件中,以保护、关照美容美发店、宾馆、网吧等娱乐场所的名义,索取、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共计5.6万多元,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及公司财产所有权,构成受贿罪。(莆田晚报 李金春 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