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国家对机动渔船经营者发放燃油补助。连江县筱埕镇蛤沙村却有“蛀虫”利用这个机会,用没有实际使用的渔船证件冒领补助款。魏某忠与该村的两名村干部合伙,用此方法冒领了15万余元燃油补助款。日前,连江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魏某忠5年有期徒刑。 2008年3月,连江男子魏某忠得知国家将对参加渔业生产的机动渔船进行燃油补助的信息后,与时任连江筱埕镇蛤沙村村主任的魏某新、村委魏某金(均已获刑)商议,想冒领燃油补助款。 魏某金将其保留的没有实际船只的闽连渔2556#渔船证件,套在魏某忠与他人合股的闽连渔f4958#渔船上进行年检,以冒领2008年度国家渔业机动渔船燃油补助款。 他还将闽连渔2556#渔船的整套证件交给魏某新。同年5月,魏某新向渔监部门申办闽连渔2556#船证的年检手续。魏某忠将闽连渔f4958#渔船船号喷改为闽连渔2556#,骗取了该船证件的年度检验。 同年七八月,魏某新将已冒充闽连渔2556#年检过关的渔船证件交给魏某忠。魏某忠持相关手续向有关部门骗取了15万余元。 2009年9月,魏某忠向连江县检察院投案,退出全部赃款。法院审理认为,魏某忠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由于他犯罪后能自首,且积极退清全部赃款,所以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夏正希 连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