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国华庄高松)本是芝麻蒜皮的小纠纷,却因一时冲动狂泼汽油并点火,导致双方受重伤。10月10日,南靖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 现年41岁的刘某在龙山镇某苗厂打工。5月1日下午,陈某因认为其卖给苗场的竹子被刘某大量无故归类为不合格产品,遂找刘某理论并发生口角。虽然当时被旁人制止了,但回到办公室,刘某怒气难消,便到仓库准备了一桶汽油。不久,陈某又找到办公室与刘某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刘某便拿起事先准备的汽油泼向陈某,纠缠中两人均被汽油淋湿。失去理智的刘某竟点燃打火机,致两人均被烧伤。经鉴定:陈某头面部、颈部、腰背部、右下腹部、双上肢37%重度烧伤、烧伤休克(轻度),损伤程度一处重伤。刘某损伤情况为前额部、面部、颈部、胸腹部、双背部、双手背、双下肢前侧63%重度烧伤、烧伤休克(轻度),吸入性损伤(轻度),损伤程度为三处重伤。案发后刘某方感事态严重,急忙报警,却为时已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