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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首例"常回家看看"案 夫妇要儿子"精神赡养"

  台海网10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曾昭辉)养儿防老,但是儿不赡养,甚至从不关心,这如何是好 “常回家看看”入法后,龙岩市长汀县这对孤独的六旬夫妇,总算盼到了希望。

  10日,他们利用新法,在长汀法院的调解下,和儿子达成协议,要回了物质赡养,也成功要回了儿子的“精神赡养”,换来儿子的“常回家看看”。

  这也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后,长汀县审结的首例精神赡养案。

  老了,儿子不闻不问

  老罗夫妇,家住长汀县大同镇。年逾六旬,儿子和两个女儿,都已各自成家。

  但是,夫妻俩很寒心,两口子年老多病,早失去了劳动能力,经济来源也早就断了。

  儿子阿贵,和老人分开住。但是,这个儿子对老人的起居,从来不闻不问,分文不给不说,甚至父母生病也不理睬。

  今年7月,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新法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这让老人看到了盼头,一纸诉状,递上长汀法院,请求“三子女每人每月支付200元,且要求儿子阿贵能经常回家看望父母”。

  调解,儿子承诺探亲

  9月26日,长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赡养案件。

  庭上,两个女儿承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儿子阿贵,称自己家庭经济困难,工作也忙,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为了让阿贵履行赡养义务,办案法官先后三次找到阿贵协商,将老人家的诉求和矛盾原因逐一说明,同时也将法律规定的义务阐明,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阿贵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父母达成调解协议。

  阿贵答应,除了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外,逢年过节,或是父母生病,会及时去看望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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