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怀疑自己与邻居妻室有不正当关系,寿宁男子张某某心生愤恨,伺机报复,最后制造了一起伤害案件。近日,寿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被告人张某某对许某某怀疑自己与其妻之间有不正当关系而怀恨在心。2011年8月12日凌晨1时许,张某某持木棍潜入许某某住房的二楼卧室,趁其酣睡之际,用木棍连续击打,致许受伤,后许痛醒,双方扭打在一起。被害人之母陈某某闻讯持柴刀前来制止。期间,张某某左手拇指被柴刀砍伤。因未能劝止,陈某某遂大声呼救,村中群众闻讯赶来制止,张某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许某某面部、头顶多处裂创,总长达12.3厘米,左腹部挫擦伤,左、右眶部肿胀,属轻伤;被告人张某某则左手拇指裂创,系锐器损伤,属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因邻里纠纷而蓄意报复,持木棍击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某持械伤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伤害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予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