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郭立锋 通讯员魏金莲 付严)昨日,福州永泰县华某因无照经营并销售假冒“万年青”水泥,被永泰县工商部门罚款1.49万元。 据了解,今年6月份,永泰县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永泰县华某涉嫌销售假冒“万年青”水泥。 永泰县工商局大洋工商所立即赶往华某的经销场所查处,并要求华某出示营业执照以及“万年青”牌水泥的有关进货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但华某均无法提供。 经商标持有人现场鉴定,华某销售的241包、共计12.05吨的“万年青”水泥系假冒产品。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扣,并对华某涉嫌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水泥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昨日下午,永泰县工商局依法对华某销售的12.05吨水泥进行了依法没收,并对其处以1.49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