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铃清)10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舜斌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我市落实《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实地深入芗城、华安,对流域内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检测监管等执行情况以及流域内农村面源污染、工业污水污染、生活污水污染等污染源和污染区的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据悉,今年来我市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市为抓手,以水环境整治为龙头,流域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上半年九龙江流域(漳州段)ⅲ类水质达标率为92.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高于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 检查组对我市近段时间来的整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希望各县(市、区)进一步认识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以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控制和减少九龙江水质污染,抓紧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相关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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