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仅5日,“新娘”吴某飞便逃离了刚刚组成的家庭,花了整整41000元所谓 “吴某飞出嫁养育金”的叶某厚人财两空,欲哭无泪。近日,寿宁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2011年11月初,叶某厚借其堂嫂陈某波回云南老家看望父母之机,随同前往云南寻找结婚对象。在陈某波认识的一个媒人家里,叶某厚认识了周某荣,遂请周某荣帮忙。后因叶某厚第一次未相中,周某荣转托杞某林(另案处理)帮忙介绍。次日,杞某林带来被告人吴某飞与叶某厚“相亲”。为取得叶某厚及其亲属的信任,吴某飞隐瞒已婚事实,置备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杞某林化名李恒心冒充吴某飞的表姐夫,并物色一男一女(均身份不明)冒充被告人吴某飞的父母,引导叶某厚等人去探视,以此蒙蔽叶某厚等人,从而骗取叶某厚支付了“吴某飞出嫁养育金”人民币41000元,其中,吴某飞个人分赃人民币14000元。同月10日,吴某飞跟随叶某厚等人回到寿宁县叶某厚家中生活,并于15日上午逃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杞某林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骗婚手段,骗取被害人叶某厚人民币41000元,数额巨大,个人分赃人民币1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退清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审前社会调查意见,依法可对被告人吴某飞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