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特派龙岩记者 廖燕妮 通讯员 王发祥 廖园芳)罗女士是武平县人,2012年元旦在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小区内订购了一套商品房,今年9月底,开发商通知交房,罗女士前往验收房子时,发现自己特别中意的设计图上的飘窗在交房时并未看到,于是罗女士要求退房,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不予退房,罗女士只能求助工商部门希望协助解决。 武平工商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将商品房照片与合同设计图纸对比后,证实罗女士所述属实。开发商表示,因施工人员失误,擅自将飘窗更改为普通窗户。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经执法人员多次现场调解,近日,开发商同意退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