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闽东日报民生热线接到市区“海天·水岸阳光”小区业主朱女士反映,房子还没入住就出现漏水情况。“三楼渗水处刚刚修好,又有新的漏水处出现,本该高兴住新房的,这样让人太纠结。”朱女士感叹。谁该为漏水负责 10月15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业主房屋多处漏水房产商拒不赔偿 由于房屋内漏水部分已修复,朱女士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有关其房屋漏水问题的相关情况。 2010年8月20日,朱女士在水岸阳光12号楼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商品房。去年6月底交房后,朱女士于8月份开始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房屋多处漏水,与房产商协调多次无果。 “今年5月底我又向房产商反映,但至今未得到解决。”朱女士无奈地说,为了避免再次漏水,她只能在天台上加盖了遮雨棚避免雨水渗入,但治标不治本,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多次重修给她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她向开发商提出2万元赔偿。 “国庆前我向东侨12315投诉,开发商陈副总和周总工程师都来了,他们答应回去商量,至今未答复。”朱女士说。 房产商漏水系业主装修施工所致 房子是否存在问题 朱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前几次代表开发商参与协调问题的“水岸阳光”胡副总经理的电话。记者电询了胡副总经理,他表示,朱女士的房屋漏水并非房屋质量问题,而是业主顶楼搭盖施工不当导致。 “业主说她家设计图不都是经过开发商审核通过了么 ”记者问道。 “设计图是经过我们通过认可,但只说明该设计不会影响房屋质量,并不意味着施工过程是否会出现导致防水层破坏的情况。”胡副总经理说。 该副总表示,由于不是房子质量问题,因此开发商拒绝朱女士的赔偿要求。市住建局可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有关房子质量问题,朱女士新房的装修师傅告诉记者,在还未开始装修前,朱女士的房子就已经存在漏水情况。 装修师傅认为,房子是有做防水工程的,但开发商可能是先做了防水工程,后铺设电线管道,没有做好接口的防水导致房子漏水。 是装修前漏水,还是装修后漏水,双方各执一词。为此,记者走访了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吴光华表示,目前,该站尚未接到朱女士的投诉。他建议,当业主遇到新房漏水现象时可与房产商先行协调,若协调不成,可向小区所属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信访流程进行调查核实、协调处理。属工程质量原因出现渗漏问题,将责成房产商进行整改。如果是由于业主装修引起的,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吴光华还表示,业主也可自行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必须具有检测资质,出具的鉴定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业主还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见习记者 叶陈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