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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华侨来宁定居办法 须有稳定生活保障

  想要来宁德定居的华侨,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向拟定居地的县(市、区)外侨办、东侨开发区侨办提出申请了。近日,市外侨办、市公安局制定并下发《华侨来宁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华侨认定、申请条件、申请和受理、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及落户手续等程序。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稳定住所

  据市外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中所称华侨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和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被视为华侨。

  根据暂行办法,拟到宁德市定居的华侨,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定居地的县(市、区)外侨办、东侨开发区侨办申请来宁定居。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应当由华侨本人提出申请

  暂行办法规定,华侨来宁定居应当由华侨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也可委托亲属提出申请,但需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华侨来宁定居,由拟定居地的县(市、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东侨开发区侨办)负责受理和初审,经公安部门核查后,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审批。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填写完整的《华侨来宁定居申请表》;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声明书;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规格为48x33mm);交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并提供复印件;交验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件,或者虽未取得国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以上居留证件(含中文翻译件)均需驻外使领馆认证,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侨务部门可以要求以其他材料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代替;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拟定居地在农村的,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意见;交验拟定居本人或可供申请人定居居住的住所证明和复印件,以及能够保障自己稳定生活的证明;申请回国定居之日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的出入境记录信息以及受理、审批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要经过哪些办理流程

  包括审核和审批两个步骤

  华侨来宁定居的办理流程包括审核和审批两个步骤。

  县(市、区)外侨办、东侨开发区侨办受理华侨来宁定居申请后,将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及签证情况,查看申请人持有证件是否有签发机关印章及边检验讫章;查看申请人提供的出入境记录是否准确。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受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函送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收到核查函后,审核出入境记录是否真实,查询确定申请人身份;查询申请人是否已具有国内有效的常住户口登记;审核是否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查意见并复县(市、区)外侨办、东侨开发区侨办;初审单位收集好完整的申报材料原件后,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收到上报件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批准华侨定居的,应当签发《华侨来宁定居证》;不予受理或批准的,应当出具《不受理(批准)定居通知书》,除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应书面说明理由。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完成审批后,将通知华侨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国内亲属领取《华侨来宁定居证》。获准定居的华侨应当在《华侨来宁定居证》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持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和《华侨来宁定居证》,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落户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落户申请,按自动放弃处理。今后如需办理定居的,按照前述规定可重新申请办理。(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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