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在交房时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电表初装费,92户业主总计被收了27600元。”近日,罗源县工商局接到这样的群众举报。 “电表初装费是用于支付安装入户电表的费用。”开发商如此解释。但是,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整顿房地产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水、电、管道燃气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一律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买人另行收取”。电表等电力基础设施属于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因此电表初装费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应再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为了进一步确定该项费用是否系开发商代收项目,执法人员走访了罗源县供电有限公司,得知供电公司自2009年以后就未向任何新建小区收取电表报装费用,因此相关费用确系房地产公司乱收费用。罗源县工商局对这家开发商违规收取电表初装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以罚款7.2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 通讯员 郑晓榕 黄功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