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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病救助方案针对低收入家庭进行调整

  台海网10月26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昨日上午,省红十字会在福州举办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会议,就2013年度省大病救助调整方案进行解读,并就大病救助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中需要把握的事项及2013年度省大病救助工作进行答疑。

  两项调整

  与去年相比,今年大病救助政策在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方面未做改动,最主要的区别有两项:一是今年针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分档次定额救助。凡年度内患受助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10万~1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5万;15万~2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8万元;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1万元。

  另一个调整是:为避免有些病种重复救助,今年对凡列入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11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在计算红十字大病救助医疗总费用时,须扣除政府单病种保障的实际补偿费用。

  如何申请

  今年大病救助申请表在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受理,预计在11月初陆续开展,各市将申请表报送省大病救助办的时间为2014年3月1日前。全省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者可到省红十字会网站了解相关政策,下载申请材料,或到当地红十字会进行相关内容的咨询。

  据了解,2012年省大病救助办一年共核准7646份救助申请,发放救助金10572万元,其中:救助金额达3万元以上的有459人,最高获助金额达20万元。福建省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项目于今年4月份荣获2012年第八届“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项目的奖项。

  □相关链接

  救助病种:

  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

  救助标准:

  1.对属城乡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革命“五老”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的申请人员实行差额累进救助。即:年度内患上述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3万~5万元部分(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万~5万元),按10%给予人道救助;5万~10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万~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为20万元。救助款以元为单位进行核算与发放。

  2.对属低收入家庭的申请人员实行分档次定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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