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方便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市人社局出台新规要求: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各级工伤认定机构应采取快捷方式,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新规要求,用人单位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工伤认定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受伤害职工就近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事故发生过程的书面报告材料等材料。 同时,用人单位提供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采集到现场拍摄的照片资料或者提取的监控摄像、录音等音、视频资料、2个以上当班工友自述的证言证词等材料。工伤认定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经确认的事实清楚、确实充分的有关证据,可以不必另行调查取证,应及时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用人单位或职工对使用快捷方式做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由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答辩或应诉工作。 另外,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胡善友表示,新规不适用所有的工伤认定。“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我市辖区内用人单位申请的工伤认定;受伤害的职工已在我市当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伤害程度轻微,无需住院治疗,达不到伤残等级标准且医疗费总计在1000元以下。”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