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安公宣)10月30日上午,安溪县司法局下属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处中心(简称“调处中心”)在调处“10·01”交通事故时,事故一方家属林某珍(1971年11月出生,安溪县龙门镇人)自行离开调解室,上午9时许被发现跳楼身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0月1日上午9时许,林某珍的丈夫陈某彬(1967年3月出生)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上载其儿子陈某鑫,1997年6月出生)至安溪县东二环路茶学院门口路段,与刘某利(1965年3月出生,安徽省固镇县人)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鑫、陈某彬严重受伤,陈某鑫经送医院救治无效于2013年10月13日死亡,陈某彬连续昏迷20余天,至今仍神志不清在救治中。 事故发生后,安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立即对事故开展调查,并于10月18日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刘某利和陈某彬均负同等责任、陈某鑫无责任。当日,调处中心第一次组织对事故调解未果,10月30日,调处中心召集事故双方就赔偿事宜第二次进行协商,当天上午9时许,林某珍及亲属与刘某利方代表在调处中心工作人员主持下进行对话协商,其间林某珍自行离开,跳楼身亡。 事件发生后,安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朱团能书记、高向荣县长要求调查事件原因,做好善后事宜,并成立以安溪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文杰为组长的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经向参加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及目击证人了解,证实双方在正常调解过程中,林某珍独自离开调处中心调解现场,并从调处中心六楼楼顶跳楼身亡。 目前,事件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