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省卫生厅发布消息称,将在部分省级医院及市级三级医院先行开展医学检查结果网络互认工作,以减少重复检查,降低患者诊疗费用。据悉,即日起至11月底,相关医院将开展网络互认工作测试运行,12月起正式实施。我省也将是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学检查结果网络互认的省份。 首批开展网络互认医院名单出炉 据介绍,我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已基本建成,使得在全省范围开展医学检查结果网络互认具备了基础条件。此前,省卫生厅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和省放射诊断质量控制中心,对省级医院及市级三级医院的互认资格及互认项目进行了审核确认。 根据审核结果,我省首批开展临床检验项目网络互认的省级医院和市级三级医院有27所。其中,省级医院12所,包括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省级机关医院、省老年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解放军476医院;福州市属医院2所,包括市一医院、市二医院。互认临床检验项目包括临床生化、临床免疫、血常规、尿常规、细菌等5类共40项。 首批开展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网络互认的省级医院和市级三级医院有21所。其中,省级医院9所,包括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福州市属医院1所,即市二医院。互认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包括普通放射检查、ct检查、mri(核磁共振)检查等3类55项(各医院互认项目以省卫生厅公布的为准)。 省卫生厅要求,上述具备互认资格的医院应互相开展医学检查结果网络认可工作;其他未确认互认资格的医院(包括二级医院)应开展对上述医院医学检查结果的网络认可。目前,相关医院正在开展网络互认工作测试运行,12月起正式实施。其他未纳入互认范围的三级医院,经过整改符合条件的,可向省卫生厅提出互认申请,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认。 确需重复检查应向患者说明理由 据介绍,此次医学检查结果网络互认的重要特点之一,是网络主动提醒医学检查结果。患者持社保卡就诊时,其近期(一般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院所做的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标示“*”号),可通过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向医师工作站主动发出提示信息,告知医师有医学检查结果可供参考。 接着,医师将对医学检查结果作出是否认可的判断。医师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医学检查结果能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对可满足诊疗需要的检查结果,不再重复检查,并在门诊病历中记录互认的医学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机构、检查日期等);对不能满足诊疗需要、确需重复检查的,应向患者说明理由,经患者同意后开具检查单。 (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