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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政府对破坏森林生态行为下达三大禁令

  闽西新闻网讯 (记者 林阿玲 通讯员 邱禄辉)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梅花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工作,对林地开垦、毁林种竹、乱挖树根等破坏森林生态行为下达了禁令。

  禁令一:从严限制开垦。在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闽江、汀江、九龙江源头和两岸,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保护小区,重要交通干线一重山,市、县建成区环城市周边一重山,自然遗产地,重要水库周边一重山,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地质灾害危险点等重点生态区位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商品林林地以及天然阔叶林林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新开垦种竹、种茶和种果。在上述范围以外新开垦竹山、茶山、果山时,不得采伐天然阔叶树。

  禁令二:禁止毁林种竹。保护竹林内现有林木,不得扩大竹林经营范围,禁止为扩大竹林面积而毁坏林木特别是天然阔叶树。鼓励在纯竹林内种植阔叶树。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经营和发展竹林,实验区只能在划定区域内进行竹林生产经营活动。

  禁令三:禁止乱挖树桩树根。规范树桩采挖行为,杜绝私挖滥采发生。加强对根雕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根雕非法经营和加工点,打击违法收购、经营、加工树根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毁林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按规定开发竹山、茶山、果山的业主责令其退竹、退茶、退果,植树造林恢复林地,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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