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杨赟)在菜市场里买了一条鱼,摊主用来装鱼的塑料袋竟然要价16元。昨天,新店工商所接到一起关于“天价塑料袋”的投诉。 原来,吴先生以每斤160元的价格在新店菜市场某摊位买了一条老虎鱼。付款后,他用市场内的公平秤进行复称,发现老虎鱼的重量少了一两,再一称,摊主用来装鱼的塑料袋竟重达一两。吴先生愤而找摊主理论,对方却辩称,像老虎鱼这样的海鲜因为有刺,所以都是用比较厚的塑料袋来装,还称自己标注的价格是“含塑料袋的价格”,如果吴先生不想用这样的塑料袋,“那鱼的售价就要更高”。 工商人员在现场指出,消费者所付的价款是购买商品的价款,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合适的包装,使用此种重量偏重的塑料袋进行称重,应该事先告知消费者,否则就属于侵权。最终,摊主退还了多收的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