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近日联合转发省里通知,要求各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互联网站等方式,公示各项教育收费,服务收费、代办费及结算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和优惠措施也应进行公示,而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也必须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增强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落实教育收费公示,是保障学生和家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阳光收费”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此次对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进行了完善,明确指出收费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政策依据(授权单位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等)、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服务收费、代办费及结算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和优惠措施也应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能随意更改、删减。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内容的变更。 据悉,收费公示将遵循“谁收费、谁公示”的原则。经批准委托代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规定由代收单位负责公示。收费公示的形式可继续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因地制宜,多种多样,以“看得清、留得住、易更改”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学生和家长阅知又不易损坏的位置。开设互联网站的单位还应在其网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规定的收费内容。各校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必须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校收费不公示学生有权拒绝缴费 通知要求,各校负责收费公示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教育收费公示的相关要求,对现有公示的内容、形式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对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马上纠正,对没有及时更新收费政策信息的要即刻更新,对公示内容不完整的要抓紧补充和规范,特别是要对有关学生助学政策、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整理并全面公示,方便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打造一个从班级、年段、系到学院都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的收费环境。通过推进收费公示,让各种乱收费无处遁形,从源头上遏制乱收费,做到规范收费行为、减少收费矛盾、优化教育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教育主管部门将强化对各校收费公示工作的监管,定期组织巡查,随时指导督促,做到责任到人,同时积极配合价格部门做好收费公示内容审核工作,并于每年一季度前将本部门上年度收费公示情况报送同级政府纠风、价格和财政部门。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每年将对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公示内容,由负责审核的价格主管部门通知收费单位及时更改。对收费单位违反收费公示规定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对应当公示的收费内容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暗箱操作的,学生有权拒绝缴费,并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