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2日讯 (通讯员 吴卫兵 记者 李贵荣)近日,永定县检察院以张某丰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7月10日晚,张某丰和朋友张某某到县城一ktv唱歌。次日凌晨,张某丰未支付陪唱小姐冯某、袁某小费,便要驾车离开。 冯某、袁某为讨要小费,跟着上了张某丰的皮卡车。冯某坐副驾驶室,袁某和张某某坐在后排。 当车行至永定县城郊乡东溪村世纪华泰路段时,冯某见无法要到小费,便要求停车,并宣称不停车就要跳车,但张某丰置之不理。 行驶一段时间后,袁某和张某某发现,冯某不在车上了,立即叫停车,并下车寻找。 随后,他们在路边见到已受伤躺在地上的冯某,立即将其送医救治,但经抢救无效,冯某死亡。 经永定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冯某因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严重颅脑外伤而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