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刀,威胁恐吓陌生人,然后向陌生人“借钱”,明知对方身上只有350元,还要让人家再去筹钱,从法律上,这样的“借钱”明显犯法,但为了脱罪,广东籍男子王某却在庭审现场狡辩称,他“只是借钱,不是抢劫,不犯法!” 不过,凭王某如何狡辩,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依法以抢劫罪定罪,因其曾拒捕并咬伤民警手部,王某最终因抢劫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王某是广东人,长年四处走动,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今年初到柘荣,王某因长时间未找到工作,手头拮据,心思一动,想到了赚钱的“捷径”——抢劫,可是对抢劫被抓后得坐牢有些担心,他自作聪明想到一个好办法,“不抢劫只借钱”。 今年1月6日下午3时许,通过几天蹲守,王某锁定柘荣县某乡镇一服装店,该店主是一女老板,平时都是一人看店。当天下午,瞅准时机后,王某假装顾客走进店内,女老板热情上前招待,此时,王某开口向老板“借钱”,女老板刚开始觉得莫名其妙,不想理会他,这时候,王某装作无意拉开衣服外套,从中露出一把菜刀,这下女老板恍然大悟,于是掏出店内及身上现金,共370元,随后,王某拿着这些钱大摇大摆地离开了服装店。 三天之后,王某再次“行动”,这次他假装乘客,让一名出租车司机将其载到一偏僻地方,而后以同样的方式向司机“借”500元,由于当时司机身上仅350元,王某不乐意,硬是将司机赶下车筹钱,而自己却在司机下车后,将车上的车辆营运证、上岗证、车税证等证件拿走。 屡次得手,王某开始有些沾沾自喜,1月13日晚7时许,他锁定一个目标后,甚至没有说“借钱”,就将菜刀顶在一女士腰上,一会功夫,他就从女士手上接过了185元,而后离开现场。 这次,这位女士被抢之后及时报警,当地警方迅速展开行动,在案发现场附近发现了王某,当民警表明身份时,做贼心虚的王某持菜刀拒捕,纠缠过程中,一民警手部被咬伤、割伤,经鉴定系轻微伤。 在柘荣县人民法院一审的庭审现场,王某始终辩称前两次自己只是向他们“借钱”,并没有抢劫,也没有用武力威胁恐吓对方,甚至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过,两级法院审理后都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持械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后为了抗拒民警将其抓捕到案,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