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发现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近日,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制度的通知》,明确了举报范围、举报方式等相关事项。 哪些行为可举报 参保单位或个人的以下行为属于举报范围: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采取谎报、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为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便利条件的;参保人员或其家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以冒名顶替等欺诈不正当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属于举报范围: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的;利用职权伪造、篡改社会保险档案,或与相关单位、个人串通,以虚假资料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贪污、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用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投资运营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举报方式有哪些 举报人如果发现通知中所列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可采用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陈述等方式,向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42号,举报电话:2761959,传真2882072,邮箱:ndldyl@163.com。 举报人举报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事项时,应明确举报对象、发生地点、时间及相关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并注明举报人和联系方式,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行为的,由有关机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