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霞浦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查处一起大黄鱼注糊状物案,当事人被处以10000元罚款。 据调查,当事人林某将收购来的3725公斤黄鱼运往宁德某冷库厂,让冷库厂的工人用开水加入地瓜粉(淀粉)煮成糊状物,然后用针头、塑料小管和水泵连接好,将糊状物注入大黄鱼体内,进行称重包装后运往外地销售,在途经霞浦时被查获。 林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霞浦县工商局依法没收了涉案黄鱼580箱并对林某处以10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