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 11月28日讯 (通讯员 吴卫兵 苏惠卿 海峡导报记者 李贵荣)近日,永定县煤炭管理局三名责任人陈某全、简某荣、童某平,被永定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 去年10月1日15时30分左右,永定县永兴煤矿有限公司斜背永兴林场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万余元。陈某全身为永定县煤炭管理局坎培煤管所安全监管人员,负责永兴林场煤矿日常监管工作;简某荣身为永定县煤炭管理局坎培煤炭管理所所长,负责辖区内煤矿监管职责;童某平为永定县煤炭管理局安全监察股股长,负责审核全县煤矿企业火工品供应计划职责。 据龙岩永定县检察院查办,三责任人在监管期间,未对该矿火工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核查,致使永兴林场火工品供应、使用情况长期处于脱管状态,以至于永定煤管局在作出停止供应火工品的监管措施后,永兴林场煤矿仍能从正常渠道购买火工品进行违法生产活动,最终导致“10·1”透水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