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朱惠珍 朱巧亮)到朋友家串门,朋友不在,竟将朋友5岁女儿奸淫。林某德在逃亡8年后,终于自首。近日,平和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德有期徒刑4年。 林某德系平和县五寨乡人,2003年7月的一天,林某德到林某金家串门,见其女林某(1998年出生)独自一人在家,顿生淫念,将林某抱至二楼房间奸淫。 事发后,小女孩发现私处很痛,便告知她奶奶,最后经家人仔细询问,才知道小女孩被强奸了。 同年8月,林某金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林某德进行网上追逃。 事隔8年多后,即2011年11月20日,被告人林某德在公安部开展“清网行动”之际,向公安机关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