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和唐某是初中就玩在一块的朋友,两人相约驾车去游玩。经别人介绍,韦某被二人聘为司机,一起上路。旅行途中,黄某、唐某二人囊中渐空,黄某看到不少超市安全管理不规范,便提议唐某偷盗超市,唐某欣然同意。二人结伙为伴,一路行窃,非常逍遥。某日,韦某目睹黄某、唐某坐在车厢后排从身上拿出各种东西后,开始意识到黄某、唐某在超市行窃,但其转念一想自己又没有参与偷窃,和自己并没有关系。于是,韦某默不吭声,继续替黄某、唐某开车,为黄、唐二人偷盗提供便利。二人偷窃不断,直至案发,一共盗窃4家超市,金额共计人民币5565元。该案经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韦某明知黄某、唐某二人犯罪仍驾车提供帮助,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韦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综合考虑各种量刑情节,判处韦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点评:明知盗窃还帮忙,司机陪贼进班房。韦某被黄某、唐某聘为司机四处旅游,未料黄、唐二人行为不轨,竟是专挑超市下手的 “超市大盗”,知晓此事后,韦某认为与自己无关,默不吭声继续为 “超市大盗”开车。案发后,出乎韦某意料的是自己竟然也站在被告席上,成为 “超市大盗”的共犯。 (陈梅文 彭阿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