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夷新闻网讯 800元在大人手里也算一笔不小的数目,可建阳黄先生年仅12岁的儿子却很“大手笔”,一口气为手机充值800元的游戏币。黄先生知道后要求商店退款,可商店以游戏币已充值成功为由,拒不退款。不想眼看着自己辛苦赚的血汗钱变成虚拟游戏币,11月29日,黄先生向建阳工商局求助。 工商人员了解到,因想购买游戏装备来提高游戏等级,黄先生的儿子从父母包里私自拿了800元钱,一次性在建阳水东某副食品商店里充值游戏币。黄先生发现后非常生气,他觉得孩子还小,没有自我控制能力,且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这么大一笔钱购买游戏币,遂要求商店退回相应的钱款。店主认为,游戏币已经充值成功,不能退款。工商人员指出,黄先生的儿子充值游戏币虽为自愿行为,但其系未成年,属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800元游戏币的行为明显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也明确规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该商店的行为确有失责之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店主退还游戏币充值款800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家长,平时要给予孩子一定的关心教育,教会孩子理财,不要让孩子沉溺于网络游戏。而商店在向未成年人出售游戏商品时,不要只想着利润而忘记了道德约束。 (葛艾莉 王淑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