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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管局发布公告 否认厦门限购政策有变化

  5月25日,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否认厦门限购政策出现变化,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厦门楼市政策微调有关报导的澄清声明

  5月25日,上海证券报报导称“传厦门楼市政策微调多类人群有望获再购房资格”,引起众多新闻媒体转载。为避免在社会上引起误解,在此,我局郑重澄清,我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继续实行限购不变,不存在“微调”说法。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在扬州出台购房补贴新政后,更多城市正在酝酿房地产微调方案。近日,记者获悉,一份与厦门限购有关的微调方案正在厦门房地产企业中流传。根据新政,多类此前禁购房产的人群有了再购房的资格。

  去年2月,厦门出台限购令,要求“厦门家庭禁购三套房”,“外地家庭禁购二套房”,无在厦门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家庭”禁止购房。其简单明了、不带附加条件的限购条文,被业内解读为最严格限购令。政策执行的2011年,厦门商品房成交量大跌,其中二手房成交量创下3年来最低,较2010年下降27.9%。

  到今年5月,业内传出厦门开始探索限购松绑方案。根据某厦门房地产企业人士转发给记者的条文内容,三类人群的现有住房不计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即“购房人除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外,无其他住房”;购房人现有住房并非个人(家庭)独立产权,产权系与他人共有;以及继承的房子。这就是说,拥有上述房源的厦门家庭和外地家庭,可以拥有再购房资格。

  另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在厦门新购一套商品住宅:购房人原为本市户籍,因就学、入伍等原因已迁出户籍的;购房人在厦虽有两套以上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本市人均居住面积(40.97平方米);外地企业因在厦投资(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以上),其须在本市长期参与经营管理的非本市户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需在厦购房的,可由企业一次性申请获得购房指标;购房人属引进人才,取得《厦门市人才居住证》且与厦门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书的。

  上述文件若执行,意味着部分厦门家庭可购第三套房,部分未交纳1年以上个税的外地家庭可购首套房。

  记者尝试多种渠道证实此消息。一家在厦门拥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表示,大约10天前,福建省政府领导招集开发商讨论相关方案。据他介绍,目前文件已经形成,并正在会签阶段。但他同时也表达了政府“边做边看”的低调思路。

  “现在微调方案的版本传得比较多,估计最终还会有些变化。但总体思路上是放松,这一点是肯定的。”一家大型房地产代理机构高层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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