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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列入2013年全国资源型城市 将获优惠政策

  闽西新闻网讯 (通讯员 石钒)

  近日,笔者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近日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中,有262个城市(包括地级市、地区等地级行政区和县级市、县等县级行政区)被列为2013年全国资源型城市,包括我市在内的126个地级行政区名列其中。除我市外,我省一同被列为当年全国资源型城市的还有南平市、三明市以及龙海市、平潭县、东山县。

  据了解,资源型城市是结合资源储量条件、开发利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在未来实行动态调整的,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国务院对全国资源型城市进行了分类,具体有成长型城市、成熟型城市、衰退型城市、再生型城市,我市属于141个成熟型城市之一。今后,资源型城市作为重要的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国家将采取各种措施和优惠政策,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健全开发秩序约束、产品价格形成、资源开发补偿、利益分配共享、接续替代产业扶持等有利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相结合的道路,以实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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